審慎處理購物佣金稅制問題


隨著陸客來台觀光人數的成長,雖帶來了更加頻繁的商業活動,但早期旅行業與購物站間有關回饋利潤的成規,這種行之有年的商業習慣,在此旅遊市場的蓬勃發展下,逐漸受到政府機關的注意與重視。


如何有效規範此商業習慣,以確保旅遊品質並增進國家稅收,同時兼顧旅遊及觀光購物產業的發展,實已成為政府機關、旅遊業及觀光購物業等3方所不能忽視的共同課題。


有關購物站回饋旅行業之利潤,究竟屬「團費」性質與否?以及購物站與旅行業者之間,究竟以「代收轉付收據」或「統一發票」方式為回饋利潤之憑證問題,在各方意見彙整後發現,回饋利潤被視為團費應較無爭議;然而團費究竟要以何種方式為憑證?一直是業者處理起來最大的問題,因為牽涉到營業稅以及所得稅的申報。


誠實納稅為國民應盡的義務,而做為政策發展的受益者,理當更加支持政府機關的施政與決策;台灣觀光旅遊市場正值蓬勃發展階段,凡是從事旅遊及觀光購物業者,更有義務協助政府提升台灣旅遊品質的目標。


就觀光購物業者的立場而言,無論未來以「收據」或「發票」方式做為回饋利潤的憑證,只要財稅機關能夠同意憑證金額可列為進項稅額抵扣,相信業者均願意配合實施並依法誠實納稅。


然而現階段回饋利潤的問題,受制於性質認定不一,迄今仍未能達成共識,因而造成政策與執行上的模糊空間;也造成業者經營上的極大壓力。


倘若政府相關單位忽視這樣的現象,因而使得業者產生經營困難,連帶影響旅遊業發展的結果,對國家財稅收入也有影響。


建請政府相關單位,國內旅遊暨觀光購物市場仍未健全的現狀下,兼顧精品產業以及旅行業與國家經濟發展的共生關係下,能夠分別及分階段的方式,逐步輔導業者進入正常的賦稅地位,最終達到租稅公平的目標,並且創造政府、旅行業及觀光購物業者三方全贏的局面。


中華觀光精品產業協會理事長 張雅琍 
旅報新聞網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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